08
2022-02
星啸简讯∣广东省律政风采之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
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发展,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激增,这对从事相关涉外法律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2021年12月底,我所很荣幸被选入第四批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库和涉外律师人才库。2022年1月29日,广东电视台经济科教频道《广东新焦点》栏目,对我所入选第四批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库和涉外律师人才库进行了报道。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律所文化,提出了“平安星啸、效率星啸、品牌星啸、丰收星啸”的奋斗目标,已发展成为华南地区影响力较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星啸律师所已经构建了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的团队服务模式,并率先与香港律师事务所筹划成立了东莞首家粤港联营律师事务所,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服务发挥重要作用。星啸律师所的集体和个人先后多次荣获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荣誉表彰,在业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口碑,星啸律师所将继续承担社会使命,奋发向上。
08
2022-02
携手共进,勇敢前行,再创辉煌——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召开2021年度工作总结会议
2022年1月15日14:30至17:00,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工作总结会议在律所办公大楼圆满召开。本次会议由袁方容律师担任主持人。一、管委会致辞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肖华强律师发表了主题为“携手共进,勇敢前行,再创辉煌”的致辞,并向律所全体同事作了2021年度律师所工作报告。过去的一年,星啸所始终定位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按照既定的“平安星啸、效率星啸、品牌星啸、丰收星啸”的“四个星啸”奋斗目标,贯彻执行星啸所的律所文化和发展纲领,积极发展和建设星啸所,开展各项工作,在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下,我所取得了重大的进步和收获。1、关于本所党建工作。本所党支部积极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党建活动,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华诞庆祝活动,并组织到广东东江纵队纪念馆参观学习。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不忘初心,坚持将“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和宗旨贯彻到法律服务工作中,党建工作稳步向前推进,本所党员律师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2、本所组织举办了关于星啸所成立15周年的庆典活动,让星啸所践行法治理念,追求公平正义的执着精神,在每一代星啸人中薪火相传。2021年3月6日,是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五周年的纪念日,星啸所组织了专门的庆典活动。星啸所十五年来的发展历程,是历经风雨,始见彩虹的十五年。庆祝活动既是对星啸所过去十五年的总结和回望,也是星啸所即将开启新时代的宣誓和展望。3、过去一年,管委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鼓励和优厚措施,在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之下,律师所规模继续扩大。截止今日,律所共计有近50名专职律师,成为全东莞本土律师所律师人数规模较大的律所之一,在做大做强律所的路上,我们不会停步。4、业务方面,我所律师辛勤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和突破。过去一年,本所承接了各类案件1500余宗,业务总收入相较去年大幅增长,完成了全年既定的业务目标。值得祝贺的是,本所多名律师的业务收入相比2020年有了重大进步和突破,涌现了一大批业务能手和专业骨干。我所律师为社会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履行了律师职责,做出了应有的贡献。5、律所内业务培训学习和对外法律知识宣讲活动的开展成为常态,继续承担法律援助社会责任。过去一年,本所组织了多次专门业务培训和案件讨论会议,“星啸说法”、“星啸大讲坛”以常态化方式进行,培训工作稳步安排推进,不断提高了本所律师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对外也承担了普法宣讲以及法律援助的社会责任。其中华宗晟律师在本所主持了有关《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解读的讲座培训;在乡村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讲座》。周剑名律师团队在本所主持了有关房地产法律知识业务的讲座培训。唐淑萍律师在本所主持了有关知识产权的业务培训;为教育机构开展普法宣传讲座。江浩良律师在本所主持了有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法律适用探讨培训活动;在学校举办校园普法教育;在望牛墩镇镇委党校主讲了有关《民法典》的培训活动。董其运律师团队多次对外组织举办教育法律讲座。达芳甜律师到企业进行法治体验活动。王建红律师为社会开展《民法典》知识讲座。杨海亮律师在社区开展《乡村生态文明》法治宣传讲座。以上普法教育宣传工作不计其数。华宗晟律师、江浩良律师、张锦霞律师参加了东莞市律师协会在西南政法大学组织的“东莞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习并顺利结业。刘萍律师作为“1+1法律援助志愿者”援疆凯旋,是本所律师为中国法治宣传乐于奉献和勇于牺牲个人利益的代表。华宗晟律师被评为东莞市总工会“第四届工会律师团2020年度工作表现优秀律师”。过去,我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57宗,为社会贡献了应有的价值,体现了应有的社会责任担当。6、在疫情防控方面,本所继续遵守防控防疫纪律和规定,积极响应和配合各项防控措施,保障全员健康,保障律所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让“平安星啸”落到实处。7、过去一年,本所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和提升。随着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本所的对外影响力和声誉进一步扩大和提升,在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本所的宣传片和大家见面,为律所形象宣传进行了重大提升。本所入选广东财经大学实习生基地,是对本所实力的肯定,是本所的荣誉。8、过去一年,星啸所传来了重大喜讯。本所成功入选第四批广东省涉外律师库律师所名单,成为东莞市仅有两家入选律所之一,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和飞跃!我们正朝着“东莞一流律师事务所”的目标昂首阔步地挺进!同时热烈祝贺我所三名律师入选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我们全所将继续努力,继续脚踏实地干实事,继续提升律所综合实力,律所管委会继续努力为大家做好服务。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继续按照规范化要求,实行制度管理,继续坚持“四个星啸”奋斗目标,争取在2022年底让律所工作更上一层楼。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青春、时光和理想不能辜负。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为了我们曾经的情怀和希望,只有长期的不懈努力和坚持,才会结出收获的果实。我们要继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持续练好基本功,提高法律素养,遵守行业操守和执业道德,让当事人信赖,让同行欣赏,树立品格高贵的律师形象,心存法律信仰,体现律师精神。历史和时间不会辜负我们,星光不负赶路人,星啸不负努力人。我们星啸人为了法律信仰和律师精神,为了星啸所的进步和未来,让我们携手共进,勇敢前行,2022年再创辉煌!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新年快乐,万事如意,虎年大吉!二、监事致辞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管委会监事王建红律师发表了“规范管理、规范执业”的致辞。三、颁奖典礼(本所精心准备的奖牌及奖品)本所获嘉奖人员名单优秀工作者:叶欣婷、邓碧玲、苏月兴、李京成、李治兵叶欣婷、邓碧玲、苏月兴为律所行政人员,她们在2021年度中工作认真、细致、负责,在台前幕后为律所全体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为律所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李京成、李治兵为律所优质工作者,2021年度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优秀工作者:李杰锋、叶丽珍、马健航、黄昌炎、李浩、代克松、潘宏程、邹全、刘耀根、颜家山、周茂云、曾伟强李杰锋、叶丽珍、马健航为律所房产部工作人员。2021年度,他们在律所房产部工作过程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为律所房产部的优质法律服务做出了巨大贡献。黄昌炎、李浩、代克松、潘宏程、邹全、刘耀根、颜家山、周茂云、曾伟强为律所驻派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项目调解员。2021年度,上述同事在调解工作中认真负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化解社会矛盾、创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贡献。优秀律师:华宗晟、袁文、熊思敏、袁方容优秀律师:肖云红、叶惠仪、魏群、唐淑萍、周瑞波在2021年度,上述九位优秀律师工作认真、积极钻研专业、努力拓展业务、规范办理案件,为律所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优秀律师党员:郭克顺、董其运、余龙光2021年度,上述三位党员律师在律所的党建工作中积极奉献、以身作则,在律所党支部的组织、交流活动中乐于奉献、在工作中积极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优秀实习律师:邝淑妍、占正上述两位实习律师在2021年度实习过程中,遵守律所纪律、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学习,服从实习指导老师指导,出色完成实习进度,即将成为律所重要的后备力量。学习积极分子:张锦霞、江浩良、张嘉懿上述三位律师在2021年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其中江浩良律师、张锦霞律师参加了东莞市律师协会在西南政法大学组织的“东莞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习并顺利结业;张嘉懿律师在第二期广东省涉外律师法律英语写作培训班被评为极优等学员。公益奉献奖:邵路根、达芳甜公益奉献奖:杨海亮、罗杰成上述四位律师在律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对外开展法治讲座、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为律所文化建设无私奉献。特别奉献奖:张小春、周剑名上述两位律师在星啸所工作多年,勤奋、爱岗、敬业,见证了星啸的发展过程,为星啸全体同仁之典范。特别贡献奖:肖华强2021年度,肖华强律师作为律所管委会主任,始终继续坚持“四个星啸”的奋斗目标。无私奉献,敢于担当,为星啸律所的稳步发展起带头模范作用。四、2022新征程2022,星啸所必将继续本着“以人为本”、“四个星啸”的律所精神再度出发!2022,踏上新征程,开启美好新年!最后,星啸所全体同仁祝广大客户及您家人身体安康、诸事顺意!
22
2022-06
香港赵国荣律师一行到访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开展交流座谈
22
2022-06
东莞仲裁委员会领导一行走访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开展交流座谈
22
2022-06
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第四批民办学校骨干校长开展民办教育法律知识讲座
22
2022-06
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集体生日会(第2期)
08
2022-01
热烈祝贺我所和我所律师分别被选入第四批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库和涉外律师人才库
根据省律协《关于开展第四批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库和涉外律师人才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律协〔2021〕78号)要求,我所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库和涉外律师人才库申报。近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公示第四批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库和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的通知,我所被选入第四批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库和涉外律师人才库。同时我所管委会主任肖华强律师、刘萍律师、魏群律师,入选第四批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新锐)名单。另,热烈祝贺我所张嘉懿律师在第二期广东省涉外律师法律英语写作培训班被评为极优等学员。我所将再接再厉,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继续为广大群众及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为推动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自成立以来,星啸所致力于为各领域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历经十几年的稳健发展,星啸所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成为中国华南地区影响力较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星啸所现拥有专职律师40余人,律师助理及辅助人员70余人,执业律师均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全部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部分毕业于国家知名法学院校,其中拥有硕士以上学位6人。星啸所一直将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作为立所之本,业务领域涉及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证券、合同法、公司法、破产重整、并购重组、风险投资、国际贸易、海事海商、环保能源、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劳动关系、医疗纠纷等诸多方面,担任当事人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事务法律顾问,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提供诉讼仲裁、提供刑事辩护、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星啸所以人为本,崇尚法律至上,厚德人间。愿以中国律师之名义,施展专业才华,提供优质服务,深耕社会沃土,勤奋敬业,创造辉煌,笑傲律政星空。
21
2021-10
简讯 | 东莞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会议在星啸所顺利召开
2020年9月27日下午,东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会议在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顺利召开。东莞市律师协会监事严凡以及东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19名委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前,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肖华强律师发表欢迎词,欢迎各位委员莅临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东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刘红军主持,会议共设五项议程:一、副主任华宗晟介绍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概况;二、主任林楚泉进行年度工作汇报;三、秘书长刘红军汇报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四、讨论《民法典》宣传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培训事宜;五、东莞市律师协会监事严凡发表监事意见。​会后,东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员对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参观考察。​
21
2021-10
动态 | 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教育法律事务部召开2020年度工作会议
2020年12月08日14:00至17:00,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教育法律事务部召开了2020年度工作会议。教育法律服务是本所主要法律服务产品之一,也是法律服务市场中少有的产品,具有专、细、精、研等特点。本所教育法律事务部由董其运主任亲自牵头组建,由鲜菊英担任部门主管,由杨海亮律师、张小春律师、曾晓峰律师、李晓超律师、江浩良律师、唐阳律师、陈绍熙律师、熊思敏律师、林玲实习律师等成员组成,成员中既有高级合伙人,又有资深律师、法学硕士以及曾从事过教育工作的律师。组织架构为事务部主任、诉讼组、法律顾问组、并购项目组、推广组、研究中心,分工明确、实力强大,能够满足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客户的高端法律服务需求。​董其运主任在会议中总结了教育法律事务部2020年度工作,对2021年度工作进行了部署。本所教育法律事务部成绩喜人,先后担任了香港联交所某教育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以及全国、广东省、东莞市近二十所公办、民办学校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了十余家教育投资机构并购案,代理了多宗学校建设工程纠纷重大疑难案件,开展了多场教育法律专业培训。2021年,教育法律事务部将向更高目标发展,围绕“优质、高效、专业、贴身”八字方针服务于客户,进一步研发、拓展具有教育特色的法律服务产品,建设好星啸律所品牌。​
08
2022-01
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民办学校校长开展民办教育法律知识讲座
2021年12月8日上午9点至11点半,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教育法律事务部受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邀请,为东莞市民办学校校长举办了一场名为《民办教育政策法律变化对东莞民办学校的影响》的讲座。本次讲座的主讲人为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董其运律师。首先,董其运律师从宏观上分析民办教育政策法律变化及背景,与各位校长一起解读近来重大教育法律及政策;其次,从微观上具体分析东莞民办教育的特殊性和对东莞民办学校的影响,对东莞民办教育的未来和存在的问题与机遇进行了深入剖析。最后,董其运律师提出民办学校应当顺势而为,依法依规办学,考虑转型中职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者应当依法治校,有成为教育家的理想以及学会创新、变革等建议,且呼吁每一位教育从业者都要站在法律的高度考量教育。讲座过程中,董其运律师以幽默风趣的授课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让东莞市民办学校校长们对民办教育政策法律变化对东莞民办学校的影响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思考,受到校长们的的好评与积极响应。
21
2021-10
“星啸大讲坛”第3期:利益的竞技场—著作权法实战解读
2021年1月27日下午2:30至4:30,“星啸大讲坛”第3期内部课堂开课。本期主题为《利益的竞技场—著作权法实战解读》,主讲人为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负责人唐淑萍律师。唐淑萍律师长期处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纠纷,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与诉讼技巧。新的《著作权法》将于2021年6月1日实施,本次课程中,唐淑萍律师结合《著作权法》的新旧内容对比,讲述了著作权领域的“一部法律”----《著作权法》、“六部法规”----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分享了办案过程中的程序性抗辩(管辖、诉讼时效、诉讼主体抗辩)、实体性抗辩(权利基础权属抗辩、不侵权抗辩、合法来源抗辩、合理使用抗辩、法定许可抗辩、免除损害赔偿责任抗辩)等实务经验,并总结了各级法院裁判观点的变化。​课后,听课的同事们对经办的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案例展开了讨论。“星啸大讲坛”简介“星啸大讲坛”为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推出的内部交流与学习平台,该平台用来交流执业心得、分享成功案例、讨论疑难案件、学习新法新规,以提高本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的综合实战能力,仅对本所同事开放。​​​
21
2021-10
“星啸大讲坛”第2期:股东对公司的连带责任实例分析
​2020年12月18日下午2:30至4:30,“星啸大讲坛”第2期内部课堂开课。本期主题为《股东对公司的连带责任实例分析》,主讲人为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建红律师。王建红律师结合其擅长的公司法领域,通过其办理的公司相关纠纷真实案例,归纳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类情形,本期课程中重点讲述了其中5类情形,即一人股东、夫妻股东、抽逃出资、吊销营业执照、认缴出资,并讲述了如何从法律角度及税务角度分析审计报告、出资无效、减资程序等情形。​随后,参与听课的同事一起分享了各自的办案经历,分析了各法院对股东责任的裁判观点,讨论了在诉讼阶段与执行阶段如何追加股东等诉讼策略。​“星啸大讲坛”的推出,受到了本所同事的热烈欢迎,我们期待下一期的精彩。“星啸大讲坛”简介“星啸大讲坛”为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推出的内部交流与学习平台,该平台用来交流执业心得、分享成功案例、讨论疑难案件、学习新法新规,以提高本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的综合实战能力,仅对本所同事开放。​
21
2021-10
数字货币制度的法律意义
作者:何筝君律师一千年前,中国发明了纸币,这让人类商品经济开始了一个新纪元。而今天,当中国政府准备启动数字货币试点时,它代表的也不仅仅是支付工具的改变,它是一种新经济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开始。 我们以前苦于追赶西方的政治制度和经济文明,而从今天开始,我们新的中国会有更加美好的明天。1一1数字货币的试点首先是一种支付手段的彻底改革。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已经让老百姓体会到数字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它让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体会到新的支付手段的先进性、便利性和人性化。 微信支付和支付宝通过互联网的支付方式还让老百姓初步体会到信用的重要性,让无数商家更加珍惜商业信用。当然,由于银行与微信支付、支付宝的隔墙保护,还是让部分个人、机构有逃避遵守信用制度的缺陷。 新的数字货币支付则让任何个人和机构想逃避责任、不珍惜信用的成本变得更为巨大:一个人或者机构如果失去了信用,则相当于你可能永远失去支付手段,而法律一旦在深层改变借用帐户的法律责任,则失去信用的人可能也失去了帮助。随之而来的是判决书、裁定书和政府的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则变得更有强制执行能力。而一个国家经济的信用增强改变的就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 新的数字货币支付手段会让中国科技发展有了更好的融资平台选择和融资手段选择。这会让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有了更科学支付保证和信用保证。未来随着数字货币支付手段的革命实现,中国经济信用、生活信用将会是一个新的一千年开始。它将让中国在内燃机发展落后的屈辱时代一去不返。1二1数字货币支付改革也会静悄悄的带来政治改革。贪腐终点是可以隐藏支付能力和财富。新中国建立以来,一直不能铲除这个社会毒瘤和顽疾。它拖累了中国经济前进的步伐,也影响了中国政府在国际上的形象。 而数字货币支付的改革会象秋风扫落叶一般让贪腐变得异常艰难:中国已经通过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登记制度、税务和社保四表合一的合并制度等让中国个人资产完成了一个并表财务制度改革,而数字货币支付制度最终将个人和机构的资产流动变得象玻璃一样的透明。 贪官要将自己的财富埋在土里,留给自己日后方便使用或者后代继承的想法,就真的会永远埋在土里了。 当一个民族、国家有了一个可以完全公示的财富透明和经济透明制度,就会逐步建立一个有经济信用制度和真正廉洁政治制度的可行性,在这个基础之上建立的政治制度就会离民主更近。它会让聪明、廉洁的人走上政治舞台,而让那些想借权利获取财富变得很辛苦。 只希望中国的货币支付制度早日实现。​
21
2021-10
“后疫情时代”----炒作疫情物资相关刑事法律风险简析
作者:杨海亮律师 在国家实施强有力的疫情防控措施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目前得以有效遏制。疫情前期,刑事风险主要体现在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类犯罪,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随着疫情好转,企业逐渐复工复产,而国外疫情日益严重,近期民间游资炒作口罩机、熔喷布、额温计、红外传感器等疫情概念生产物资情形越演越烈,哄抬价款、买空卖空、庞氏骗局混杂,疫情相关刑事法律风险随之转移至侵犯财产、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面对“后疫情时代”的炒作乱象,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海亮律师现将相关常见刑事法律风险简要整理如下: 一、诈骗类犯罪常见的有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规定,表现在诈骗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骗取公私财物,如: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等等。在疫情防控期间,该类犯罪主要体现在在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行为人通常虚构“有囤货”、“有生产能力”,或者没有合同履行能力而与他人签订大额合同骗取订金、货款,或者以“有资源“、“有渠道”以居间名义骗取被害人佣金。东莞市诈骗罪认定标准:诈骗价值6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东莞市合同诈骗罪认定标准: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标准,按照个人犯罪数额标准的5倍掌握。刑罚幅度同诈骗罪一样相对应分三个层次。 二、非法集资类犯罪常见的有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该类犯罪主要表现在打着疫情防控旗号,以利息、分红等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众筹”、“股权投资”、”设立疫情物资生产企业”等名义募集资金;或者谎称代购代销“口罩”、”消毒液”、“特效药”等物资,并承诺可以消费返利、加盟返点,骗取他人钱财。东莞市集资诈骗罪认定标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 ,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东莞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标准:(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个人犯罪数额达到20万元,单位犯罪数额达到100万元;2.个人犯罪集资参与人达到30人,单位犯罪集资参与人达到150人;3.个人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10万元,单位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50万元的。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该罪主要表现在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非法经营罪被法律界形象的称为“口袋罪”,即相对于其他罪名,该罪认定界限相对模糊,特别是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没有明确界定,像一个口袋一样,需要时就张开能把它装进去。疫情管控期间,哄抬物价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从严处理是有必要的。东莞市非法经营罪认定标准:(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应予以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接近上述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2)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3)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接近上述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2)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严重影响的;(3)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近期本律师收到关于疫情物资买卖、居间、投资的法律咨询越来越多,感觉跟风炒作疫情物资的风险雪球已越滚越大,故简要整理出本文以提示交易风险。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国家、人民都作出了巨大牺牲,在这场全民阻击战接近胜利尾声的时候,大家仍需保持镇定,勿铤而走险“赚快钱”,不懂行别轻易入行,谨慎投资勿盲目投机,因为,最赚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了。
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